為深入學習宣貫黨的二十大精神,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,充分發揮法治引領、合規護航作用,更好地服務公司工作大局,持續強化成德綿公司案件管理工作,公司于5月21日上午舉辦了路產賠付案件經驗總結分享,特邀請該案件承辦律師王婉玉進行分享交流。
2024年2月5日12時20分,陳某某駕駛川F5×××車輛行駛至S1萬成高速成都至綿陽方向K85KM+600M處時,因車輛發生自燃造成路產損壞。施救完畢后,成德綿公司外勤隊員立即對現場進行勘察。
根據川發改價格〔2012〕811號文件核算,共計損壞路產金額14010元。陳某某在現場與成德綿公司外勤隊員共同核實了損壞路產,對損壞路產項目及賠償費金額無任何異議。然而,成德綿公司人員先后數十次聯系被告,陳某某均以沒錢為借口拒絕到原告辦公室處理路產案件,拒絕賠償損失。
后成德綿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,請求判決陳某某賠償因其車輛自燃導致的路產損失,以及自2024年2月5日起至清償之日為止的利息,并由被告承擔訴訟費。
成德綿公司在庭前與陳某某達成一致,雙方簽署調解筆錄,由法院出具調解書,調解方案為陳某某支付路產損失,成德綿公司放棄其他請求。
本案證據充分,具備陳某某本人簽字捺印的賠償勘驗記錄、詢問筆錄等文件,固定了其對造成路產損失及相關賠償金額的確認,事實清楚無爭議,具備和解基礎。
特別提示,在處理同類型案件糾紛時需特別注意在與當事人溝通簽署文件時,應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并復印存檔;如遇特殊情況未能復印,則務必準確記錄并保存其身份證號碼,以確保后續如有需要可有效維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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